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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县法院:能动司法写好为民服务“大文章”

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4-06-28 09:43

“爸爸去哪了?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呀?”日前,上五年级的兰兰(化名)抱着妈妈的胳膊小声说。

兰兰是单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刑附民案件被告人张某的大女儿,这件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两年前说起。

2022年6月25日19时许,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。刘某的亲戚赵某到现场后,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。经鉴定,赵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,右眼眶内侧壁骨骨折,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检察院以张某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2023年3月15日,赵某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,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等共计4万元。

由于互相仇视,案发后当事人一直没有沟通调解过。承办法官基于多年办案经验认为,双方过去并无恩怨,只是因一时冲动而激发的矛盾,完全可以先走调解这条路。且被告人家里有四个孩子,最大的不过十一岁,最小的刚满一岁,张某在外务工的收入是这个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,生活相对贫困。如果原告同意减少一些赔偿款,那么还是很有希望调解成功。

基调定了,办案团队随即开展调解工作,通过给当事人及家属反复讲事实、摆道理,阐释法理人情,双方的对抗情绪明显下降。

趁热打铁,办案团队一行人带着原告赶赴被告家里实地走访。

进到屋内,一墙的奖状吸引了在场人的目光。被告的大女儿兰兰上五年级,成绩优异。学校老师反馈,因为爸爸的事,兰兰最近成绩波动较大。从张某家里出来,赵某也许受到触动,对办案团队说:“我也是一位父亲,法官同志,这件事我也有错,其他的不说了,只要他们赔偿我治疗期间的实际花费,我就谅解他。”

三天后,双方在办案团队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并签署赔偿协议,张某向赵某一次性付款18000元,赵某则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谅解书。最终,单县法院基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该案从立案到报结共用时20天。

近年来,单县法院按照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思想,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,探索建立了“6311”诉源治理工作体系。针对矛盾多发领域,不断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,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,推进94名村居法律顾问、105名调解员入驻了调解平台,加强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运行工作力度,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成为单县诉源治理工作的亮点。

良法立,则善治成;善治成,则人心定;人心定,则国家与社会安。单县法院负责同志表示,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,调解越来越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最优解,将调解充分有效应用到案件中,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化解社会矛盾,缓解执行压力,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具有深远意义。

通讯员 李振阳 阚洪惠 记者 胡德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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